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狼人杀游戏火爆背后的商标权之争(3)

编辑:瑞安网 来源:人民网 发表时间:2017-09-18 13:25 人气 | 查看所有评论

导语:导语: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的网站查询得知,华彩天成注册的第28类商标已经转移到游星(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名下,核准使用在“麻将牌;木偶;拼图玩具;棋;棋类游戏”等商品上。2016年4月12日,游星公司

导语: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的网站查询得知,华彩天成注册的第28类商标已经转移到游星(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名下,核准使用在“麻将牌;木偶;拼图玩具;棋;棋类游戏”等商品上。2016年4月12日,游星公司又提交

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的网站查询得知,华彩天成注册的第28类商标已经转移到游星(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名下,核准使用在“麻将牌;木偶;拼图玩具;棋;棋类游戏”等商品上。2016年4月12日,游星公司又提交了第35、16、41、42、9类的商标申请。截至到目前,网站上关于“狼人杀”的商标申请可以检索到62项,涉及公司12家,游星公司关于“狼人杀”的关联商标总共申请了有20多项,围绕“狼人杀”的商标抢夺已经进入白热化。

最早注册的第28类“狼人杀”商标从2017年3月开始,被申请“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7次,申请“无效宣告”3次,目前处于“撤销/无效宣告申请审查中”。“狼人杀”在第9、41、42类的商标申请尤为激烈,这也正是和游戏行业密切相关的。第9类为“计算机游戏软件,计算机程序(可下载软件)”商品;第41类为“在计算机网络上提供在线游戏”;第42类为“计算机软件设计、网站服务”。

阴永珂表示, 2017年初,“狼人杀”在资本和市场的推动下爆火后,公司遇到的第一个问题就是维权。由于多家“狼人游戏”的命名中包含“狼人杀”文字,导致“狼人杀”商标出现泛化迹象,目前公司正在积极通过发函和向平台投诉等方式向多家游戏运营方和平台方主张“狼人杀”的商标权利,现阶段取得的成果包括与部分游戏运营方达成授权和解,以及向苹果商店申诉下架了七八款侵权产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中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均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允天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律师许燕妹对于此类情况表示,从“狼人杀”游戏的命名由来和发展沿革可以确定的几个基本事实,即“狼人杀”并不是狼人游戏的通用名称,在第28类棋牌商品上有相对稳定的商标权利,在第9类、41类的在线游戏相关软件和服务上也有在先使用,“狼人杀”商标与西安云睿公司的游戏卡牌及在线游戏之间存在合法的对应关系。

尽管商标注册的类别存在差异,但不可否认的是由于“狼人杀”桌游与手游在游戏内容上的对应及当前桌游的电子化改编的普遍化,线上与线下游戏相关商品/服务类别的关联程度较高,使用“狼人杀”的手游仍存在与同名桌游混淆、侵权争议空间。

虽然由于综艺节目、直播平台的推动下造成“狼人杀”游戏的意外火爆及部分泛化使用,但该游戏名称尚未泛化成狼人游戏的通用名称,且权利人并不存在怠于维权的情况,也在切实通过维权不断实现品牌的重新巩固。因此目前要定论“狼人杀”在线上游戏上并无商标权利和权利人恐怕还为时尚早。

游戏市场侵权案件频发,一方面是因为游戏市场利润巨大有足够吸引力,另一方面是因为目前对游戏侵权认定的模糊性和困难性。游戏侵权手段多样化且具有隐蔽性,往往涉及到侵犯权利人对已有作品的着作权、商标权或以不正当竞争等手段损害正规公司的合法权益。

在国家与泛娱乐行业日渐重视知识产权的时代大背景下,当前游戏市场中的参与者随时会面临知识产权的挑战:权利人如何合法维权、如何确定权益边界、竞争者以何种姿态参与竞争、如何回避风险等等,都是值得慎重考量的问题。处在风口上的“狼人杀”的商标之争,相信也会为游戏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提供新的法律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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