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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薇黄有龙夫妇被证监会警告 5年禁入证券市场

编辑:瑞安网 来源:雷帝触网 发表时间:2017-11-18 03:15 人气 | 查看所有评论

导语:曾经闹得沸沸扬扬的明星赵薇入主万家文化一事有了最终进展。 11月9日,A股公司祥源文化发布公告,中国证监会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拟决定: 一、对万家文化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60万元罚款; 二、对孔德永给予警告,并处30万元罚

导语:曾经闹得沸沸扬扬的明星赵薇入主万家文化一事有了最终进展。 11月9日,A股公司祥源文化发布公告,中国证监会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拟决定: 一、对万家文化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60万元罚款; 二、对孔德永给予警告,并处30万元罚

赵薇黄有龙夫妇被证监会警告 5年禁入证券市场

曾经闹得沸沸扬扬的明星赵薇入主万家文化一事有了最终进展。

11月9日,A股公司祥源文化发布公告,中国证监会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拟决定:

一、对万家文化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60万元罚款;

二、对孔德永给予警告,并处30万元罚款;

三、对龙薇传媒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60万元罚款;

四、对黄有龙、赵薇、赵政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

根据《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第三条、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拟决定:

对孔德永、黄有龙、赵薇分别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当初,赵薇入主万家文化曾饱受质疑,被指空手套白狼。雷帝网就曾多次质疑,撰写了类似《赵薇入主的万家文化遭调查:妖精要浮出水面?》等文章抨击这一交易。

证监会主席刘士余也曾公开表态,称过段时间大家还会看到查处“忽悠式”重组的大案。

刘士余说“‘野蛮人’、‘妖精’、‘害人精’、‘大鳄’,这些行为往往都是披着合法的外衣、打着制度的擦边球,在资本市场上巧取豪夺,残忍的侵蚀着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此次赵薇一行被处罚,验证所谓“妖精”、“害人精”浮出水面,遭遇处罚。

龙薇传媒曾全身而退

根据介绍,2016年12月,万家文化的控股股东万好万家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万家集团)与龙薇传媒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向龙薇传媒转让其持有的18,500万股万家文化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万家文化已发行股份的29.135%。

本次交易完成后,龙薇传媒将成为万家文化的控股股东。股份转让价款合计305,990万元,龙薇传媒分四笔向万家集团支付,股份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一笔25,000万元;

股份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二笔120,000万元;股份过户完成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支付

第三笔120,000万元;股份过户完成之日起180日内支付第四笔40,990万元。收购资金全部来源于龙薇传媒自有或自筹资金。

2016年12月27日,万家文化公告控股权转让事项。

2016年12月29日,万家文化公告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简称上交所)《关于对浙江万好万家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权益变动信息披露相关事项的问询函》。

2017年1月12日,龙薇传媒通过万家文化公告披露对上交所问询函的回复:关于资金来源,本次收购所需资金305,990万元全部为自筹资金,其中股东自有资金6,000万元,已于2016年12月26日支付。

向西藏银必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必信)借款150,000万元,借款额度有效期为该借款协议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借款年化利率10%,担保措施为赵薇个人信用担保,

银必信已于2016年12月26日发放19,000万元。向金融机构质押融资剩余的149,990万元,金融机构股票质押融资目前正在金融机构审批流程中,融资年利率6%左右,担保措施为质押本次收购的上市公司股份,金融机构股票质押融资审批流程预计于2017年1月31日前完成。

若龙薇传媒未能及时足额取得金融机构股票质押融资,龙薇传媒将积极与万家集团进行沟通以使本次交易顺利完成,同时继续寻求其他金融机构股票质押融资。

2017年2月13日,万家集团与龙薇传媒签署《关于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将转让给龙薇传媒的股份总数由原先的18,500万股调整为3,200万股,转让总价款调整为52,928万元,股份转让比例降至5.0396%。

调整后的股份转让方案将不会造成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变更。同日,万家文化公告收到上交所《关于浙江万好万家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股权转让相关事项的问询函》。

2017年2月14日,万家文化公告上述补充协议签署情况。

2017年2月16日,万家文化、万家集团、龙薇传媒以及各中介对上交所问询函做出回复:《股份转让协议》签订之后,龙薇传媒立即就本项目融资事宜开始与A银行某支行展开谈判协商,双方于2016年12月29日达成初步融资方案。因本项目融资金额较大,故需上报A银行总行进行审批。

2017年1月20日,龙薇传媒接到A银行电话通知,本项目融资方案最终未获批准。此后,龙薇传媒立即与其他银行进行多次沟通,希望就本项目开展融资合作,但陆续收到其他银行口头反馈,均明确答复无法完成审批。因此,龙薇传媒判断无法按期完成融资计划。

2017年3月28日,万家文化公告《浙江万好万家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转让进展公告》,称“截至目前,龙薇传媒未提供股份过户所需文件,也未派人前来配合办理股份过户手续,故尚未完成相关股份过户手续。”

2017年3月29日,万家文化公告收到上交所《关于浙江万好万家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股权转让进展事项的问询函》。

2017年4月1日,万家文化对问询函作出回复:龙薇传媒表示在补充协议有效期内,万家文化收到了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由于标的公司(万家文化)正被立案调查,结果无法预知,交易存在无法预测的法律风险。

龙薇传媒认为交易的客观情况已经发生变化,就补充协议是否继续履行需要与万家集团协商处理,因此未能按照协议约定办理相关股份过户手续。

2017年3月29日,龙薇传媒与万家集团协商一致,双方同意终止本次交易,并于2017年3月31日签署《关于股份转让协议和补充协议之解除协议》(简称《解除协议》)。

根据《解除协议》约定,原龙薇传媒与万家集团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和《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解除,即万家集团不再向龙薇传媒转让任何标的股份,并将前期已收取的部分股份转让款返还给龙薇传媒,龙薇传媒不再向万家集团支付任何股份转让协议款,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

证监会认为,龙薇传媒与万家文化的整个交易中存着严重误导。

(一)龙薇传媒在自身境内资金准备不足,相关金融机构融资尚待审批,存在极大不确定性的情况下,以空壳公司收购上市公司,且贸然予以公告,对市场和投资者产生严重误导。

龙薇传媒于2016年11月2日成立,注册资本200万元,尚未实缴到位,未开展实际经营活动,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都为零。公司设立的主要目的在于从事国内文化方面的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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