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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互联网反侵权大扫除 不能再拖延了

编辑:瑞安网 来源:新闻媒体 发表时间:2014-07-03 05:04 人气 | 查看所有评论

导语:,中国互联网反侵权大扫除 不能再拖延了

  从中国互联网诞生之日起,以技术创新为代表的新媒体公司就颇有一些对传统媒体的侵权行为。从最早的门户网站盗用传统纸媒的内容,或改写,或直接换个标题挂上去,到后来内容网站被搜索引擎无偿抓取,再到现在今日头条的“主动订阅”模式成为众矢之的,每次新媒体的技术创新背后,都有资本的推手和追逐,却罕有保护版权的呼声和手段。

  除了今日头条,还有一家相似的名为“一点资讯”的公司,也号称是“主动订阅+被动推荐”模式。它们缺乏主动保护版权的动力,往往被起诉了才寻求和解。尽管其技术或产品有一定创新,但似乎仍抱着能省一点成本就省一点的想法。

  创新企业以公司尚在创立之初为由不尊重知识产权,当然不妥,无论事后补签协议,还是立即推出广告分成系统解围,都是一种事后补救措施――这很难建设起一个良性的产业链。侵权者通过侵权无偿获得内容而拥有了内容生产者的读者,同时也得到了内容生产者本应获得的关注和回报。然而,那些成规模、有影响力的平面媒体往往拥有几百名甚至更多员工,一个调查报道耗时耗力,其中倾注了庞大的人力成本、培训成本等等。

  近期业界对今日头条的批评愈演愈烈――其中或许缘于对其融资估值的反应――大多数媒体在围堵今日头条的同时,又是否有志彻底清理行业里的盗版侵权?

  摆在媒体行业面前的棘手问题是:如何让内容生产方在产业链中拥有更多自主权,如何让他们获得更多收益,形成媒体产业的良性健康发展。

  传统门户时代是单纯的版权售买方式。由于渠道集中于四大门户,在搜索时代渠道集中现象更为严重,内容生产者面对渠道时议价权削弱了,版权有时只能被贱卖。

  今日头条在收入方面也做了一些新的尝试,包括版权合作模式、导流模式、广告分成模式,或者三者结合的模式。这一模式下,内容生产者有了更大的自主权:如果自己广告售买能力强,可以选择导流模式自己卖广告,网站合作者大都采取了这种模式;如果自己广告售买能力不强,可以选择版权售买,做一锤子买卖,或者广告分成,共享收入。其逻辑是,广告分成和精准广告系统匹配,可以让好的内容获得更高的回报,给优质内容制造者提供了更大的想像空间。

  其将面临的问题是,广告的分成可能也是杯水车薪,卖版权的收入依旧少得可怜,导流模式需要强大的网络广告销售能力。今日头条创业才两年、月收入约1500万元,尽管目前处于成长期,似乎仍承担不了媒体产业链的生产成本。

  要想建立一个良性的生态链,必须整个互联网乃至政府都挺身而出――就像搜狐打击视频网站一样,他的目的不是让盗版网站向自己付费,而是要将之告死,让本该出现在自己网站上的广告再度回来……

  但传统媒体较难使用这一打击盗版的模式,因为搜狐本身就是新媒体渠道,传统媒体却无法让自己成为渠道――无论技术还是资本,都无法支撑像搜狐那样的高频诉讼和网站流量。

  因此,要想根本性解决侵权问题,不光是今日头条等公司,还必须从门户、新媒体和今日头条们身上下手,在全行业范围内进行清扫,让侵权机构都为此付出应有的代价,以实实在在地保护版权拥有者的合法权益。

  来源:经济观察报


【编辑:河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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