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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播涉黄案席卷互联网 乐事无辜躺枪(2)

编辑:瑞安网 来源:互联网 发表时间:2016-01-12 11:34 人气 | 查看所有评论

导语:辩方 控方适用法条错误 做了这么多年律师,从来没像今天这样想给被告人喊冤。庭上,辩方律师认为公诉方适用法条错误,公诉方出示的鉴定材料已经不是原始的检材,其他证据材料不仅不能证明是快播公司传播了淫秽视频

辩方

控方适用法条错误

“做了这么多年律师,从来没像今天这样想给被告人喊冤。”庭上,辩方律师认为公诉方适用法条错误,公诉方出示的鉴定材料已经不是原始的检材,其他证据材料不仅不能证明是快播公司传播了淫秽视频,更不能证明快播利用该视频牟取到一毛钱的利益。本案的证据取得单位是不是和快播公司有利害关系,如果说取证单位的客户和快播公司有竞争关系,那么只能说四个字:动机不纯!全国这么多服务器,为什么奔着这四台服务器来?

辩方律师还指出,公诉方对快播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的指控犯了很多技术层面的错误,公诉方不是从事实和证据出发办案,而是在演讲,从道德的高度,对被告人进行审判。如果这个案子判有罪的话,那么互联网企业将人人自危。

快播涉黄案席卷互联网 乐事无辜躺枪

证人

代签名是工作失误

昨天,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鉴黄民警丁某出庭作证。丁某称,依据相关规定,他在治安总队专门负责审验淫秽物品,第二份、第三份两份鉴定,都是其和赵某两人参与鉴定的。

辩方询问丁某,既然鉴定是丁某和赵某两个人做的,但为什么签名笔迹显示的是丁某一个人签了“丁某”和“赵某”两个名字?因此质疑鉴定的合法性。丁某称其进行鉴定是接受领导指派,他同时签了赵某的名字是工作上的失误,“当时没想那么多,就给签上了”。

在回答辩方律师关于所鉴定视频的来源时,丁某回答称并非直接来源于快播公司的服务器,所鉴定的视频存储在一块硬盘上,是从服务器倒出来的,一名技术人员交给他的。丁某说,他给自己定的标准是一天至少看600部,最多能看800多部,去年十一期间也没休息,“因为鉴定多了,大概一看就知道是不是淫秽视频”。

至于淫秽视频个数的确定,丁某称是看里面的编码,至于数量是否有重复不清楚。

审判长问丁某,判断淫秽视频的标准是什么,丁某回答,是根据《刑法》367条和原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认定淫秽及色情出版物的规定》确定的。“只要有性交行为的画面就判定淫秽。”丁某补充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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